第11章 浩然正气,大公无私
/br> 那董良在看完双方契券后,原本也已面如死灰,但丧子之仇也让他思路爆发,情急之下扯住最后一根稻草: “请府台明察!依《大明律》,纵然我家与董小娘子的契券不曾为邻舍乡里见证,但我家的契券毕竟在先。董小娘子对此心知肚明,她跟沈家立契时,难道不会告诉沈家? 所以,沈家这并不是‘事先不知已另有买主’,而是明知故犯、蓄意欺诈。这是他们设的局啊!后续的一切,怎能以‘户主心切、临时起意’而定?” 张学曾听了这番抗辩,心中也是纠结,又请教师爷,不想在这种大案上落下口实。 而徐友亮也不得不提醒:如果可以证明沈家并非“疏忽”而不知董家小娘子已经与人有约在先、而是“明知故犯”,那依照《大明律》就还得承担一部分罪过。 用后世的人话翻译一下,那就是“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”,那也得是“善意第三人”。如果是明知故犯的第三人,是不受保护的。 《大明律.户律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后世民法说得那么细,没解释为什么“公证契约优先”,只是直接给了个结论,背后原理只能由司法人员自己推理。 就在双方争执暂时陷入拉扯时,终于轮到顾炎武发力了。 顾炎武今日客串沈树人的讼师,之前还没表现机会呢。 只听他取得张学曾允许后,